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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

作者:时间:2024-04-02点击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近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者,自身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严守纪律;反腐者,自身要廉洁不腐。《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

《条例》是遵守纪律的基本标尺,关键在于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查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对照政治纪律,就要检视自己在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做得怎么样,是否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组织纪律,就要检视自己是否自觉执行组织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照廉洁纪律,就要检视自己是否做到了秉公用权、公私分明、清正廉洁;对照群众纪律,就要检视自己是否站稳人民立场,群众观念强不强,有没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照工作纪律,就要检视自己是否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对照生活纪律,就要检视自己是否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强化警示教育,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深入剖析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挖问题根源,深刻吸取教训,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材料,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要坚决摒弃看客心态,防止把案例当故事听,切实以反面典型为鉴,揽镜自照,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搞清楚纪律红线在哪里、言行界限在哪里,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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